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4 11:02:00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山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山 东 省 水 利 厅

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的通知

鲁建建管字〔2019〕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的《山东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建办市函﹝2017﹞798号),切实把有关政策规定落实落地,推动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现就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作如下通知:

一、允许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

(一)信用要求

1.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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