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4-14 14:23:03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构建具有山东特色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要求,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2021年年底前,实现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智慧化。2025年年底前,建成具有山东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机制。

  二、厘清监管责任

(一)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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